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盲道砖排版走向、转角、路口铺设规范细则 J

发布:mhgnpmfd 浏览:次
盲道砖排版走向、转角、路口铺设规范细则  J

在市政人行道施工与日常整改中,盲道*常见的问题不在于砖材质量,而在于排版随意、走向混乱、转角无过渡、路口不按规范收头。很多路段存在直铺错位、直角硬转、路口断头、被井盖障碍物随意截断、提示砖与行进砖混用等乱象,导致盲道“看得见、用不了”,不仅达不到无障碍导向功能,还成为形式化摆设,返工整改率高、养护成本大。盲道铺设的核心原则是走得顺、判得准、无误导、不断联,所有排版、走向、转角、路口节点施工必须严格依据国标要求统一标准,做到施工有依据、验收有标准、整改有方向,从源头杜绝功能性缺陷,保障盲道导向清晰、通行安全、长期耐用。

执行依据:《无障碍设计规范》GB 50763-2012、《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》CJJ 1、《触感引道路面砖》GB/T 38107-2019

适用范围:市政人行道、广场、公交站点、小区步道、过街路口等全域盲道施工、验收、整改。

一、基础通用要求

1. 盲道分为行进盲道(条状凸纹)、提示盲道(圆点凸纹),两种砖型严禁混用、错铺、反铺,纹路方向必须贴合通行逻辑。

2. 砖缝统一控制为2mm±0.5mm,缝宽均匀、顺直;相邻砖块高低差≤1mm,2m范围内平整度偏差≤2mm,杜绝错台、翘曲、积水凹槽。

3. 盲道全程连续、通顺、无断点、无遮挡,不得被井盖、立杆、树池、构筑物随意截断、占用、压覆。

4. 盲道表面凸起完整、无缺损、无磨平,触感连续顺畅;裁切碎砖不得用于主通行段落,仅可用于边角隐蔽位置微调。

二、直线段排版与走向规范

(一)平面位置

1. 行进盲道平行于人行道走向顺向铺设,整体顺直贯通,严禁斜铺、错位铺设、折线弯折铺设。

2. 盲道外侧距离路缘石、围墙、挡墙≥0.25m;距离电线杆、路灯杆、标志牌、树池等障碍物≥0.5m,保障通行安全距离。

3. 人行道狭窄路段,优先保障盲道完整通行空间,不得压缩盲道宽度、中断盲道线路。

(二)宽度与排砖方式

1. 城市主干道、人流密集区域:盲道净宽0.4m~0.6m,常规采用双砖并列排布(250×250/300×300规格)。

2. 次干道、小区步道、公园道路:盲道净宽不小于0.3m,可单砖顺铺,保证导向连续性。

3. 长距离直线段落保持通缝对齐,缝路顺直统一,上下行盲道分区清晰,不交叉、不重叠、不跑偏。

(三)连续性要求

1. 直线段盲道不得随意断开、变向、变宽度,全程保持线型统一。

2. 局部修补、换砖整改时,砖纹方向、缝路间距、铺设标高必须与原有盲道完全一致,无明显衔接痕迹。

三、转角铺设规范(90°直角转角、弧形转角)

(一)90°直角转角(市政常用)

1. 严禁行进盲道直接直角对接硬转,必须设置提示盲道过渡区,提前警示路线转向。

2. 转角过渡区尺寸≥1.5m×1.5m,全覆盖转角交汇范围,提示区域宽度大于行进盲道宽度。

3. 视障人员行经提示盲道感知路况变化后,再顺向接续新方向行进盲道,导向逻辑清晰无误导。

4. 转角内侧优先整砖排布,杜绝大量碎砖、锐角拼接,防止空鼓、松动、破损。

(二)弧形转角(弯道、弧形人行道)

1. 道路转弯半径≥1.5m,采用顺弧顺滑铺设,贴合人行轨迹,避免生硬弯折。

2. 内侧以整砖为主,外侧弧度微调位置可裁切适配,单块砖裁切不宜过小、角度不宜过大,切口平整无毛刺。

3. 弧形起点、终点均增设提示盲道,提示进入弯道、路况变化。

4. 弧段内砖缝随弧度均匀分布,无宽缝、错台、高低差,触感连续平稳。

(三)多向转角(三岔口、四岔口)

1. 多向交汇中心区域全部铺设提示盲道,适当扩大覆盖范围,集中警示路况复杂区域。

2. 各方向规整延伸行进盲道,分区清晰、走向明确,避免多向盲道交叉混乱。

四、路口、过街区域铺设规范

(一)人行横道/斑马线路口

1. 行进盲道顺直延伸至斑马线前缘止步位置,端部统一更换为提示盲道。

2. 端部提示盲道沿通行方向长度≥0.6m,提示行人前方抵达过街路口,需停步观察、谨慎通行。

3. 盲道严禁直接伸入车行路面,止步界线清晰规范,杜绝安全隐患。

(二)道路交叉口、十字/丁字路口

1. 各方向 incoming 盲道,在路口 交汇区域统一布设大面积提示盲道,作为路口警示区。

2. 路口盲道走向严格顺应过街人行流线,不随意绕行、不斜向穿插空地。

3. 支路汇入主路前,提前设置提示盲道过渡,实现路况平稳衔接。

(三)人行天桥、地下通道出入口

1. 盲道直通梯道、无障碍坡道入口位置,保持线路连续。

2. 入口平台必须铺设提示盲道,提示前方进入上下通道、路况改变。

3. 梯道中间不设置盲道,仅在两侧人行道延续盲道线路。

五、站点、出入口、端头节点规范

(一)公交站台、候车区

1. 盲道沿人行道直通站台区域,与候车亭、座椅、站牌保持≥0.5m安全距离,不被遮挡占用。

2. 站台上下客区、主要候车口前方布设提示盲道,提示已到达公交站点。

(二)建筑出入口、小区大门

1. 人行道盲道延伸至建筑门前平台,门前区域设置提示盲道收头警示。

2. 台阶、坡道起止位置必须设置提示盲道,提示高低差与通行变化。

(三)盲道起止端头(起点/终点)

1. 禁止行进盲道直接断头,所有盲道起点、终点必须用提示盲道规范收头。

2. 端头提示盲道有效长度≥0.6m,明确提示盲道起止边界。

六、障碍物、井盖、管线周边处理

1. 遇井盖、雨水口、管线井、立杆、树池等障碍物,盲道统一提前绕行避让,不得压覆障碍物通行。

2. 绕行前后必须增设提示盲道过渡,告知通行路线发生偏移调整。

3. 特殊无法避让的井盖,表面必须做防滑、平整处理,保证通行无凸起障碍。

七、禁止性条款(验收一票否决项)

1. 禁止行进盲道与行进盲道直接直角硬转,无提示盲道过渡。

2. 禁止盲道中断、断头、长期被构筑物、杂物占用遮挡。

3. 禁止砖型混用、纹路颠倒、凸点朝向错误。

4. 禁止主通行段大量使用碎砖、裁切砖拼凑铺设。

5. 禁止路口、端头、转弯节点无提示盲道,出现功能性失效盲道。

6. 禁止盲道高低差超标、错台严重、缝宽杂乱,影响通行触感与安全。